近年來國內鋰電池回收的相關政策:
2012年7月,《節(jié)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明確提出要“制定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建立動力電池梯級利用和回收管理體系,引導動力電池生產企業(yè)加強對廢舊電池的回收利用,鼓勵發(fā)展規(guī)范化的鋰電池回收利用企業(yè)”。
2015年深圳發(fā)布《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內容顯示要求制定鋰電池回收利用政策,由整車制造企業(yè)負責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強制回收,并由整車制造企業(yè)按照每千瓦時20元專項計提動力鋰電池回收處理資金,地方財政按照經審計的計提資金額給予不超過50%比例的補貼,建立健全廢舊動力鋰電池回收循環(huán)利用體系。
國內鋰電池回收的未來:
不同類型動力電池金屬含量各不相同,根據我們對各類電動汽車占比以及單車鋰電容量的預測,對于我國未來動力鋰離子電池的報廢量進行了預測。
預計接近2020年,我國新增報廢的動力電池將達到11.8G萬噸,對應可回收利用的金屬為:鎳1.8萬噸、鈷0.3萬噸、錳1.12萬噸、鋰0.34萬噸。
預計到2023年,新增報廢的動力電池將達到101Gwh,對應可回收利用的金屬為:鎳11.9萬噸、鈷2.3萬噸、錳7.1萬噸、鋰2萬噸。
發(fā)達國家鋰電池回收的狀況:
從歐美發(fā)達國家的鋰電池回收經驗可以看出,在建立廢舊電池的回收體系時,動力電池生產商承擔鋰電池回收的主要責任。當動力電池配套電動車一起銷售給運營商、集團客戶或者個人客戶等消費者,消費者擁有動力電池的所有權,也有義務交回報廢的動力電池。該模式下的回收網絡由動力電池生產商利用電動汽車生產商的銷售服務網絡改建,而且電動汽車生產商有責任配合對其產品中所使用的動力鋰電池回收處理。
此外,德國利用基金和押金機制建立了廢舊鋰電池回收體系,實現了良好的效果,該回收體系由電池制造商和電子電器制造商協會聯合成立的GRS基金負責運轉,是歐洲最大的鋰離子電池回收組織,該組織從2010年開始回收工業(yè)用電池,未來也會將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納入該體系回收,積極的開展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工作.